那是1998年,互聯網經濟爆發的年代。我今年22 歲,是一名在紐約從事網站開發的自由程序員。我向第一個客戶收取1400 美元,第二個客戶給了我5400 美元。隨后的收入為24,000 美元。我清楚地記得——這個數字,那是我見過的最大的一張支票。
然后我寫了一份340,000 美元的提案來幫助在線零售商改進他們的網站。當時我和5 個全職程序員一起工作(都在我家工作),這是一筆不小的開支。客戶同意了這個提議,但他們讓我簽合同——,一切似乎都很正常。 (北京網出品)
沒問題。我把合同寄給了我的律師。她做了一些修改并將其發送給客戶。然后客戶做了一些修改,然后發回給我的律師。這樣的來回,持續了將近一個月。我沒有經驗,認為那是做生意的方式。
受不了我合同條款的折騰,客戶最終還是放棄了我,轉而采用了別人的解決方案。
該死。
但對我來說幸運的是,另一個大客戶來敲門了。一家財富500 強公司需要一個電子商務網站。我寫了一份400 萬美元的提案(哇,這些互聯網經濟繁榮的日子.)。客戶接受并給了我一份合同讓我簽。
這次我沒有寄給我的律師,而是寄給了老企業家老爸——。
“簽個字就行了。”爸爸平靜地說。
“可是里面寫著各種瘋狂的條款啊!”我回答。 “上面說了,如果事情處理不當,我個人要承擔法律責任!上面說了,如果沒有在期限內完成,我會賠償損失!”等等。
“只要簽名,”他說。
“但如果出了什么問題怎么辦?如果網站宕機了怎么辦?如果我沒有按時完成怎么辦?如果……怎么辦?”
“你認為這些事情會發生嗎?”他問。
“可能不會。但是如果呢?”
“那你知道怎么辦了嗎?”他說。 “告訴他們,‘告我吧。’”
爸爸是對的。我接下了這個項目,他們付了錢,一切都很順利,沒有人被起訴。
然后有一段時間我需要聘請一名全職程序員。我很難過,因為我的積蓄只夠支付他兩個月的工資,除非我能盡快找到下一個客戶。
“過兩個月再考慮吧,”爸爸說。
他為我工作了幾年。
這種完全不顧風險的做法讓我受益匪淺。人們說企業家是探險家。我認為我太懶惰太粗心,無法完全理解這種風險。
我喜歡這種表演風格。
不知道這能給你什么啟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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