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類在進步,科技在發展,互聯網離不開人們的生活。在中國,網站設計、互聯網金融和電子商務還處于起步階段。可以說,對互聯網金融風險與控制的研究才剛剛起步。由于我國經濟金融領域的諸多特殊原因,我國互聯網金融的風險與發達國家相比具有以下特點。
(一)在安全性方面,信息技術薄弱
由于互聯網金融所使用的計算機、路由器等硬件設備和操作系統、數據庫等軟件大多從國外進口,我國金融界對這些設備和系統的性能并不全面掌握。在黑客方面存在“先天缺陷”。更嚴重的是,發達國家在設計這些系統時,可能會留下“后門”等致命的不安全因素。例如,英特爾公司在推出奔騰川時就遇到了一些問題。這臺電腦是內部使用的。在數據加密和識別方面,我國還缺乏一套完整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加解密技術體系。
(二)在技術選擇方面,技術選擇處于被動
由于科學技術相對落后,我國在整個信息產業鏈中處于低端水平。因此,在網絡金融服務的技術選擇上處于被動局面。一方面,由于信息技術的快速進步,通過技術擴張向國家傳授的技術可能已經落后;國家通過技術變革產生了革命性的替代品,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始終處于追趕和被動的陷阱。
(三)在法律法規方面,法規建設仍不完善
我國整個法制建設還處于逐步完善和完善的過程中。大量的法律法規尚待出臺,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法律條文屈指可數。除了中國人民銀行目前發布的《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》和銀監會發布的一些管理規定和操作指南外,(商業銀行法)和(中國人民銀行法)都沒有關于網絡金融服務的規定.電子簽名等與互聯網金融發展密切相關的一系列技術,在法律上還需要具體細化。這給我國的網絡集成機構增加了額外的風險和更多的不確定因素。此外,互聯網的國際性或跨境性需要有與國際接軌的法律體系,而我國在法律體系上與此還有相當大的距離。
(四)在信用風險方面,網絡金融機構的經營面臨更大的危險
我國是一個商業信用不發達、銀行信用不完善、社會信用關系無組織的國家。如何降低信用風險是我國互聯網金融機構必須正視和解決的難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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